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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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屋天花板脱落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,押金退还与租金减免怎么判
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致使无法居住,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,合同解除后应全额退还押金并赔偿维修费。同时,房屋维修期间影响使用的租金应予减免,但租客仍需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使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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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到期没续签,房东能随时赶人走吗
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,但租客继续使用房屋并按月交租,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。此时房东不能随时赶人,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解除合同。如非因租客原因导致房屋空置,空置损失由双方过错分担。解除合同须依法操作,否则可能被认定违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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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背景下租赁房屋装修补偿权益归属的法律分析
本研究聚焦征收导致的租赁合同解除情形,分析装修添附物的价值转化路径。传统“恢复原状”或“放弃装修”条款在征收场景中失效,因装修价值已固化为补偿款。基于公平原则与投入贡献,承租人应享有补偿请求权。该案例丰富了房屋租赁与征收补偿交叉领域的法理依据,对类案审理具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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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个案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中的损失填补原则
本案体现民法典下违约责任的“填平原则”——房东不得借押金条款获取不当利益。研究指出,租客非恶意违约时,应以房东实际空置损失为限扣款,而非机械执行“押金不退”条款。建议立法细化提前解约损失计算标准,平衡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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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了钥匙却不清场?出租人怠于减损,无权主张后续占有使用费
本案明确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减损义务要点:承租人违约后,出租人在房屋接收无障碍时,应合理期限内收房防损失扩大。本案中某中心收钥匙后怠于清场,导致房屋空置损失扩大,故无权主张后续费用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,不得就扩损部分索赔,此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裁判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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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解约押金全没收?法院:退部分!
合同可约定没收保证金,但若金额远超剩余租期实际损失,法院依《民法典》585条可下调。本案退租距到期仅38天,60天保证金被砍至38天,多扣22天退还,提醒出租人防止损失扩大 。

